湖北省中药材产业发展星创天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7-11-15 中药材研究所 中药材研究所 阅读人次
第一条 为规范星创天地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驻、毕业标准和驻化程序,促进入驻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星创天地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星创天地入驻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等高科技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是指所有达到星创天地入驻标准,并与星创天地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星创天地场地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星创天地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 星创天地对入驻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驻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